CFPS小课堂 | 怎样调查家庭收入?(中)· 用户手册(四)
来源:时间:2022-05-12 03:12阅读:
家庭收入的综合变量
CFPS 2010使用了下列综合变量:
个人收入:使用自报的个人收入进行赋值;如果缺失,则用收入区间的平均值进行替代。如果依然缺失或者小于100元,则用分项加总的收入进行替代(分项加总包括工资、奖金、年终奖、单位发放的福利和实物、第二职业或兼职收入、其他劳动收入、离退休金、个体经营收益、从家人和亲友得到的经济帮助、从村委会或居委会得到的经济帮助、从政府或工作单位得到的帮助或补贴);
总收入:没有扣除农业生产成本的收入
纯收入:扣除农业生产成本后的收入;
人均总收入和人均纯收入:用总收入或纯收入除以家庭规模得到的平均收入(计算使用的T1表同住成员的人数);
家庭总(纯)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总(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五个部分收入的加总:
(1)工资性收入:工资、奖金、补贴、外出打工收入和分配到个人名下的红利;
(2)经营性收入:农业生产和非农经营两类收入,农、林、牧、副、渔收入归为农业生产收入,经营其他非农产业的收入归为非农经营收入;
(3)财产性收入: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出租收入、房屋出租收入、其他租金收入和出卖财物收入(对于存款利息、股票、基金和债券等金融资产收入,由于CFPS只提问了受访家庭在年底持有的本金和市值,但这些金融资产可能是受访家庭多年前购买的,所以没有计入当年收入);
(4)转移性收入:政府补贴、离退休金、低保等政府补助;
(5)其他收入:亲友馈赠和受访家庭汇报的其他收入。
CFPS2010只询问了出售农、林、牧、副、渔等农产品所得的收入,却没有调查农村家庭自产自销部分的价值。由于中国的农村家庭会将一部分农产品用于自家消费,所以CFPS 2010的数据并不能准确地估算农业家庭的全部农业生产收入,很有可能低估农村家庭从事农业生产的真实所得。
请您关注CFPS公众号,阅读更多CFPS小课堂:ISSS_CF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