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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改革、家庭间接税负与家庭生育决策 | 文献传送门

来源:时间:2024-07-11 02:33阅读:

个人所得税改革、家庭间接税负与家庭生育决策

 

期刊:人口研究

作者: 高亚飞 吴瑞君

机构: 华东师范大学

 

CFPS项目办公室感谢作者团队的供稿。“文献传送门”栏目诚邀用户投稿,欢迎您介绍基于CFPS数据的优秀

成果。

 

引言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总和生育率已低至1.3。面对生育水平长期低迷的现状,社会政策应如

何调整以缓解低生育率问题,成为社会各界议论的焦点。本文认为,税收政策作为链接国家宏观经济与微观

家庭的纽带,将其纳入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是改革的应有之义。来自西方国家的证据表明,以育儿家庭应纳税

额抵免、应纳税所得额宽免等为主体的税收减免政策,不仅是家庭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对降低孩子生养

成本、促进生育水平回升发挥了重要作用(Thevenon、Gauthire,2011),低收入家庭(Cohen等,2013)

、高孩次生育(Laroque、Salanie,2014)对减税更为敏感。我国的税收政策改革存在生育促进效应吗?

这一话题也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但既有研究仅停留在梳理国外文献并呼吁制度改革这一层面,由于西方国

家税收制度设计与我国存在一定差异,所得结论整体缺乏借鉴性。鉴于此,本文利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

(CFPS)对这一话题进行探讨,并尝试回答以下两个关键性问题:第一,我国的所得税改革是否具有生育促进

效应,并且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促进家庭生育?第二,间接税作为我国的主体税种,是否对家庭生育决策产生了

影响,应当如何调整以充分释放税改的生育促进效应?以上两个问题的回答有助于丰富我国家庭税收与生育领

域的研究,并为税收政策向家庭生育友好型调整提供经验依据。

 

名词解释

 

直接税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税、社会保险缴费;

间接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两个流转税及其附加税,以及消费者承担的企业所得税、财产税。

 

研究方法

 

系统性论述我国家庭税收与家庭生育决策之间的关系需要综合考虑直接税和间接税两方面因素。根据已有

文献,直接税和间接税对家庭生育影响的具体机制不同:直接税减免对家庭生育的影响是一种短期作用,

从长期来看,减税的生育效应会随时间的推移而衰减;间接税对家庭生育的影响是一种长期作用,夫妻

自组建家庭起每年都会因购买商品或服务而产生间接税负。鉴于此,本文对直接税和间接税进行分样本

讨论,在直接税样本中计算减税对家庭生育孩子数的影响,在间接税样本中计算该税负对家庭生育意愿

与实际生育孩子数之间差距的影响。

 

具体模型构建上,直接税样本的因变量为家庭生育行为,包括是否生育一孩与是否生育二孩两个方面。

本文采用PSM-DID方法来估计2011年个税改革后,受到税收冲击的育龄家庭相对于未受冲击的育龄家庭,

在生育行为变化上有何差异。CFPS是以家庭为最小抽样单元的追踪调查,2010~2018年的CFPS数据满足

了本文独特的数据需求,让我们能用事件分析法对实验组和控制组育龄家庭的生育变化进行平行趋势检验,

以验证PSM-DID估计结果的稳健性。同时,考虑到调查期未能覆盖育龄女性完整生育周期而产生的进度效

应问题,部分被访家庭在是否生育一孩、是否生育二孩两个变量上可能被压缩在0值,即被解释变量存在

归并(Censoring)数据的特征,本文还使用Tobit模型进行极大似然估计,对前述回归结果再次进行

稳健性检验。

 

间接税样本的因变量为家庭生育意愿与实际生育孩子数之差,本文在2018年CFPS数据的基础上结合

《2018年全国投入产出表》,将家庭商品消费与商品间接税率相匹配,以充分计算家庭间接税负。

考虑到家庭间接税负与生育意愿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反向因果关系,我们使用联立方程模型对家庭

间接税负对家庭生育意愿与实际生育孩子数之差的影响进行估计。

 

研究发现

 

数据结果显示,个税改革对家庭一孩生育决策没有显著影响,主要的原因是生育一孩在我国育龄家庭

中是较为普遍的现象,这一点也符合西方国家有关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研究结论,即一孩生育不易受到

个税改革的激励。从家庭二孩生育决策来看,受到税收冲击的家庭在个税改革后生育二孩的概率比未

受税收冲击的家庭高19.4%,在控制生育进度效应后,家庭是否受到税收冲击与个税改革时间虚拟变

量的交互项依然显著,且显著程度有所上升。本文还从家庭中女性的视角对个税改革的生育影响进行

探究,我们计算了家庭中妻子的税收冲击绝对值,该数值实际上就是税收冲击前后妻子闲暇时间机会

成本的差值,回归结果显示经历个税减免的育龄女性更倾向于生育孩子而不是扩大劳动供给。

 

2018年我国再次修订了《个人所得税法》,在提升起征点的基础上加入了包括子女教育在内的

6 项专项附加扣除。需要说明的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并非仅针对已有的子女教育成本进行抵消,

而是通过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最终增加家庭税后收入,因此本文的结论对当前的个税改革依然有借鉴意义。

以上结论初步证明我国个税宽免对家庭生育有正向激励作用,税收政策能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调整家庭生

育水平的政策工具。

 

本文还探究了家庭间接税负对家庭生育决策的影响,研究发现家庭间接税负会显著扩大家庭生育意愿与实

际生育孩子数之间的差距,说明我国家庭间接税负对家庭生育行为存在一定挤压效应。由此来看,间接税

通过商品流通层层转嫁,在抬升商品价格的同时削弱了育龄家庭的孩子生养能力。需提请注意的是,不同

收入阶层家庭的间接税负占家庭年收入比例不同,一般而言,低收入家庭间接税负绝对值小于高收入家庭,

但其占家庭年收入比例大于高收入家庭。通过异质性分析我们发现,虽然间接税负对家庭生育行为普遍具

有抑制作用,但对低收入家庭的抑制作用要小于高收入家庭。本文认为,由于低收入家庭的消费多为生活

必需品,而高收入家庭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高档商品消费,因而未来间接税改革需要区分生活必需品和非

生活必需品以降低间接税的累退性,并适当降低生活必需品的间接税税率。

 

创新点及政策建议

 

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在于: 一是首次运用中国数据为家庭税负变动对家庭生育决策的影响提供经验证据;

二是充分考虑中国家庭面临较重的间接税负,对间接税的生育挤压效应进行分析,以期全面剖析中国税

收制度对家庭生育决策的影响。本文的研究结论有较强的政策含义,第一,在生育率持续低迷的背景下,

个税改革的政策设计要更精细化、更具生育鼓励色彩。从税收减免方式来看,各类税收宽免、抵免要

不断放开,无论何种减税方式都要与育龄人群的家庭结构、已有孩子数相挂钩,制定针对不同孩次的

阶梯型、差异化减税政策。第二,逐步降低间接税比重并提升直接税在国家税收中的占比不仅是我国

税收征管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也是鼓励家庭按意愿生育的现实需求。间接税作用人群范围更广,

能有效顾及低收入家庭,应当是税制改革的重点。因此,要采取差别化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调整策略,

适当降低生活必需品的间接税率。第三,税收制度不但要与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相匹配,更要有一定的

超前性,但是我国的税收制度设计长期缺乏人口视角,当前的税收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落后于我国

人口变动新形势。中国的人口发展正在经历重大转折,未来应充分重视各类税收政策调整对家庭生育

的系统性影响,随着人口不断向城市集聚,增收以房地产税为主要载体的个人所得税是国家未来税收

政策改革的方向,对征收此类税收可能带来的生育挤压效应需给予重视,必要时应设计出台针对育龄

家庭的差异性房地产税政策。

 

文章信息

 

[1]高亚飞, 吴瑞君. 个人所得税改革、家庭间接税负与家庭生育决策 [J]. 人口研究, 2023, 47 (01): 115 -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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